万通风机:通风安全监控
通风安全监控:
(1)矿井应按《规程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,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、瓦斯断电仪、风电瓦斯闭锁装置,备用量不少于20写。
(2)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、数量、安设位置、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。
(3)监控设备的报普点、断电点、断电范围、复电点、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。
(4)下井人员按《规程》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斯检侧仪器.
(5)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。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、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1次。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。
(6)监控中心站在24h连续正常工作,设备性能符合规定,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、报警、显示、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。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,1台备用。按时打印报表。
(7)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,能正常工作。
(8)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,配齐管理人员、工程技术人员和监侧工。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。
(9)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、设备维修室、库房、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,并应做到整洁有序。
(10)有设备仪表台账、故降登记表、检修记录、巡检记录、中心站运行日志、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(月、季)报表。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。